| 索引号: | 371121/2026-003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许孟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环境卫生 |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
| 文号: | 效力状态: | ||
| 标题: | 第四季度五莲县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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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五莲县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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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我县共监测 4 个城区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均为地表水水源。 (一)监测点位 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 100 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 100 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 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 100 米处设置 1 个监测点位 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 0.5 米处。 (二)监测项目 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表 1 的基本项目(23 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 2 的补充项目(5 项)和表 3 的优选特定项目(33 项),共 61 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 〔2011〕22 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
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监测的 4 个城区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标,达标情况统计见附表。
2025年第四季度五莲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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