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1121/2023-069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五莲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申请指南 |
| 成文日期: | 2023-11-07 | 发布日期: | 2025-06-25 |
| 文号: | 效力状态: | ||
| 标题: | 【申请指南】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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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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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打后补”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五莲县内自主完成当年度强制免疫计划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专业户。 (二)补助条件 1.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2.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各强制免疫病种(含亚型)的免疫,没有发生动物疫情; 3.履行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申报产地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法定责任义务,积极配合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监督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如实、规范填报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和免疫接种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补助申请等。 (三)补助额度 补助期内,原则上种畜禽、饲养周期超过1年的畜禽按存栏量予以补助,商品畜禽按出栏量予以补助,其中出栏量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申请期检疫数为准。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参照2022年省级政府招标采购疫苗价格和推荐免疫程序,畜禽单头(只)年度补助限额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鸡等每羽不超过0.6元;商品肉鸭每羽不超过0.15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过0.09元。 口蹄疫:猪每头不超过1.6元;种牛、奶牛每头不超过4元,肉牛每头不超过2元;羊每只不超过1元。 小反刍兽疫:羊每只不超过0.4元。 实际补贴单价以全县全年申报数量为基础进行测算变动,最高不高于2022年省级强免疫苗中标价格。 (四)实施程序 1.提前摸底统计。春防开始前,养殖场户应当向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自购自免知情同意书,并明确是否申请当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 2.养殖场户注册登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按照养殖场户意愿分门别类作好建档立卡,组织养殖场通过手机“鲁牧云”APP注册并登录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 (2)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疫苗使用较多时,入库时以箱为单位扫描整箱二维码,免疫时以甁为单位扫描二维码)。 (3)以申报企业为抬头开具的强免疫苗购置发票。 (4)由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布病除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 3.实施强制免疫。自购自免的养殖场户自主向合法正规的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当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完成强制免疫后,有条件的养殖场户要及时通过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录入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以及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等信息。 4.补助经费申请。申请“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在当地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补助申请,提供疫苗购买凭证、免疫记录等证明材料,补贴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还需提供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布病除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需要提供2次,另附第三方检测资质复印件。(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1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通过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的养殖场户无需再提交纸质证明。逾期未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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