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11210043709143/2024-034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申请指南 |
| 成文日期: | 2024-06-26 | 发布日期: | 2024-07-30 |
| 文号: | 效力状态: | ||
| 标题: | 【申请指南】五莲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和培育项目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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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五莲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和培育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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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建设内容 (一)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移动式烘干设备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申报此类需提供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符合规划,若租赁他人土地,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 (二)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机械化水平,包括滴灌、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及终端、农业生产相关机械的更新及购买(不含农机补贴范围内的机械)等。 (三)夯实组织基础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四)提升运营质量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五)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三、补贴标准和方法 1、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实施数量分别不低于省分配分配任务。实施主体根据支持内容,可以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20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 2、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不低于1个家庭农场和4个合作社,经省市前期需求摸底确定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奖补金额不高于项目投资金额的30%; 3、其他类项目不低于19个家庭农场和4个合作社,经乡镇推荐提报、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核实投资较大、产业发展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通过会议研究确定,奖补金额不高于项目投资金额的50%。 4、县农业农村部门统筹考虑资金规模和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奖补标准。优先选择县级及以上的示范社、示范场进行奖补,选择的主体须满足方案中明确的支持范围。 5、小程序不再启用,相关材料直接报送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备案。 四、申请流程 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上级实施方案后通过政务平台下发通知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莲山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乡镇(街道)推荐情况,按照上级要求的建设标准和实施主体数量,初步筛选出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粮食能力提升类每个主体要按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现场按照时间顺序留好影像资料(照片需包含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拍摄地点、时间等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督导。组织人员开展现场验收;其他类经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核实,按照要求提供主体年度内投资票据。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经营主体携带营业执照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到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资金兑付手续。 五、申请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影像资料、营业执照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 六、咨询电话 0633-5213786。 七、受理单位 五莲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 八、办理时限 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项目完成后实施相关核验工作,并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县农业农村部门(经管站)协助经营主体整理资金兑付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提款材料上报。 九、联系方式 0633-521378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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