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11210043709143/2025-000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依据 |
| 成文日期: | 2025-01-09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
| 文号: | 效力状态: | ||
| 标题: | 【政策依据】 2024年扶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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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2024年扶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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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产业发展,推动我县2024年扶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资金用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建设需要,按照省市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实施内容: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莲财农整指[2024]50号)文件,扶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资金150万元,用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奖补。 二、实施方式和要求 根据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2024年产业发展投资情况,经乡镇推荐,县级筛选和核实,通过会议研究,由县财政直接对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进行资金奖补。 1、乡镇(街道)、风管委从村党支部领导合作社信息系统内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推荐,比例少于1家的乡镇(街道)、风管委可择优提报1家。 2、经县农业农村局与乡镇(街道)、风管委人员共同现场核实2024年内新投资10万元以上发展产业项目,省市县级的重点培育主体优先奖补。 3、按照本年度项目投资大小和产业发展情况进行适当奖补。 三、总体安排 1.时间安排:2024年2月至2025年2月。 2.服务标准:以受益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与验收的标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行2024年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3.检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作为评价方,对项目实施主体开展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的受益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进行检查验收,乡镇(街道)全程参与项目指导任务,确保项目落到实处。 4.资金兑付。验收通过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组织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报账,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5.绩效评价。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有效促进我县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产业健康发展。 6.资金监管。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24年7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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