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11210043709143/2022-156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申请指南 |
| 成文日期: | 2022-12-07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
| 文号: | 效力状态: | ||
| 标题: | 【申请指南】五莲县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和培育项目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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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五莲县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和培育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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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家庭农场重点支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规模适度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场。农民合作社重点扶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及联合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等级较高的示范社(场)和村党组织领办示范社。优先支持发展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示范社(场)。着眼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在种植、养殖、种养结合等领域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经营规模适度、运作管理规范、总体效益明显的示范社(场)。 三、补贴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所实施项目验收合格的示范社(场)给予适当支持,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造价的30%(以与提升能力有关的当年正规发票金额为准,不包含办公经费、人工费等),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四、申请流程 一是根据全县摸底情况,初步筛选出符合奖补条件的示范社(场),并征求畜牧、供销、水利等县直部门意见,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二是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现场按照时间顺序留好影像资料(照片需包含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拍摄地点、时间等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三是组织人员开展现场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无异议的示范社(场)在农业农村局公众号、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公示无异议的示范社(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到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资金兑付手续。 五、申请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影像资料、营业执照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 六、咨询电话 0633-5213786。 七、受理单位 五莲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 八、办理时限 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项目完成后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经管站)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兑付资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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